兴化交投公司电动车车棚建设项目CPJS-(1-6标段)
招标公告
建设单位: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说明
1、招标项目名称:兴化交投公司电动车车棚建设项目CPJS-(1-6标段)。
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1日,本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3、项目地点:兴化市。
4、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5、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本次费用含招标代理费,费用以每标段中标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60%收取,由中标人向兴化国投支付。各中标单位需缴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6、服务成果及质量标准要求: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服务要求包括:
鉴于该项目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工期短,任务重,中标单位资质及服务内容要求包括: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过建设钢结构车棚、钢结构厂房等相关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项目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将处以2万元/天的违约罚款,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中标后施工单位以业主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不得无故拖延进场时间,接到进场通知超过5天无实质工程量进展响应,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施工单位进场5日内,需将钢结构车棚样品提供给建设单位确认,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大批量生产加工,钢结构车棚生产延误不得作为工期延期理由; (9)不准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无条件退场同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依照相关规定的全部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设计图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无变更。 (11)本项目严格按照城区建筑工程扬尘管理和噪音控制要求及文明城市创建工地管理要求执行,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检查,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中标单位在本项目中的一切质量、安全等建设行为须接受业主方考核,详见附件《兴化交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考核细则》(兴交投项目办[2021]3号)。 |
7、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后付计量金额的50%;工程项目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金额的80%(无审计报告不予支付);余款待工程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根据审定结果结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8、招标人: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文昌西路76号(兰悦家园北大门东50米)。
联系人:徐巍巍、陈浩(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9室)。
电话:0523-83251009
招标代理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人: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电话:0523-83555086
二、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
1、招标公告发放时间: 2023年4月27日。
2、招标公告发放方式及招标材料领取:交投公司网站发布招标信息。有意向投标单位自行携带本公告要求的企业资质、人员资质、业绩证明、法人授权书等报名材料,于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至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9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图纸、项目控制价);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5点,逾期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方的报名文件。
4、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交投公司将书面通知开标时间及地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5、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下次我公司招标项目的报名资格。
(1)投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服务合同的;
(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报名文件的组成
1、报名期间投标人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2、有效投标文件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业绩证明(相关业绩合同)等扫描件或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四、标段划分
为确保文明城市创建需求,拟按照以社区划分标段,将建筑工程(车棚建设)划分为6个标段,有过建设钢结构车棚、钢结构厂房等相关类似业绩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单位可报名参加投标,控制价(按清单价格)统一下浮18%,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按签到顺序摇号,且每个公司只能中一个标段。
抽签规则:按签到顺序摇号,由竞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并当场将抽取的号码值在抽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将号码球仍放入抽取箱中,由下一个竞标人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合格投标人抽取完毕;
按照球号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取一名,第一名为预成交人。
如抽取的号码值出现相同情况,导致无法确定第一名时,则由号码值相同的竞标人进行下一轮抽取…..直至确定一名预成交人。
本项目开标定标顺序为1标,2标,3标,4标,5标,6标,中前一标段不参加下一标段摇号。
附件1:《2023年兴化市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项目标段划分明细表》;
附件2:《兴化交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考核细则》;
五、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9日上午9点
开标地点: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28室
附件1
2023年兴化市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项目CPJS-(1-6标段)标段划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标段名称 | 涉及社区明细 | 招标控制价(未下浮) | 备注 |
1 | 1标段 | 景范社区 | 305.421683 | 东方明珠东区、东方明珠西区、海上新贯、东方悦府、星湖湾、国际公寓南区、国际公寓北区 |
2 | 文峰社区 | 33.208509 | ||
汇总 | 338.630192 | |||
1 |
2标段 | 景范社区 | 313.793081 | 御景园、锦绣文华东区、锦绣文华西区、新悦家园、西子御园南区、西子御园北区、香荷人家、时代嘉园 |
2 | 长安社区 | 21.517064 | ||
汇总 | 335.310145 | |||
1 | 3标段 | 水关社区 | 343.870966 | |
汇总 | 343.870966 | |||
1 | 4标段 | 五岳社区 | 369.194338 | |
汇总 | 369.194338 | |||
1 | 5标段 | 沧浪社区 | 63.185196 | |
2 | 关门社区 | 12.806481 | ||
3 | 海池社区 | 161.291834 | ||
4 | 牌楼社区 | 7.796553 | ||
5 | 南沧社区 | 85.721884 | ||
6 | 沙垛社区 | 18.02217 | ||
汇总 | 348.824118 | |||
1 | 6标段 | 儒学社区 | 69.072406 | |
2 | 西霞社区 | 68.422121 | ||
3 | 文林社区 | 155.009335 | ||
4 | 新阳社区 | 13.751577 | ||
5 | 英武社区 | 32.483547 | ||
6 | 迎丰社区 | 28.757371 | ||
汇总 | 367.496357 | |||
合计 | 2103.326116 |
附件2
兴化交投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考核细则
为强化兴化交投工程项目管理,决定对兴化交投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及环保行为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细则予以下发,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要有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到人。无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到人的,扣人民币200 元。
2、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在推行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制度与生产不相应、操作规程不规范或不全,扣人民币 400 元。
3、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未建立、人员配置不符规定要求的,扣人民币500元。
4、施工单位项目部三类人员证书不齐全或低证高用的,扣人民币1000元/人。
5、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未经项目办主要负责人同意,擅自调动变更的,或到岗不履职的,扣人民币1000元。
6、加强科学管理,要求做好安全台账,力求做到台帐规范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安全台帐、会议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扣人民币400元。
7、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而进行工程施工的,每一项扣人民币1000元。
8、工程施工组织实施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的,每一处扣人民币5000元。
9、未按规定编制项目部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预案编制不全)、未经过上级单位审批、未按规定组织演练、未进行总结评估的,扣人民币1000元。
10、分部分项施工未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符要求的,每一项扣人民币200元;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组织交底,每一项扣人民币100元。
1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扣人民币100元/次。
12、日常检查结合月度安全大检查,日常检查每日一次,月度检查每月一次,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检查的,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消项的,或隐患整改不符要求的,每一次扣人民币200元。
13、对上级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应收集存档并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未收集、未学习、未落实,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0元。
14、对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布置的工作或下达的指令,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或执行不力的,每一项扣人民币500元。
15、要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每发现一人次未购买,扣人民币1000元,并且要重新购买齐全。
1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未按规定进行的,或验收不符要求的,每一处扣人民币300元。
1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0元/人,并且清离出场。
18、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扣人民币100元/人。
1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棚、安全网﹙平网﹚及密目网的,每一处扣人民币200元。
20、大型起重机械等工程设备进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驾乘人员的特种操作证,方可申请施工准入。未按准入制要求进行报审使用的,每发现一台,扣人民币500元;无检测报告、无合格证的,每发现一台,扣人民币500元;或检测报告造假,设备使用年限超过十年以上的,使用个体户租赁设备的,无设备租赁合同的,每发现一台,扣人民币500元;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每发现一台,扣人民币100元。
21、工程起重安装时无专人指挥﹙包括起重指挥﹚,专职安全员未在现场,发现一处扣人民币1000元。
22、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搭设,搭设完毕未进行挂牌验收使用的,发现一处扣人民币500元。
23、施工现场操作平台、登高梯、临边、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无安全防护或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扣人民币200元。
24、施工现场大型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接地及安装避雷针的,每一处扣人民币500元。
25、施工现场危险品未按规定设置仓库的,或设置不符要求的,每一处扣人民币1000元。
2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置及使用,或器材已失效的,发现一处扣人民币200元。
27、施工现场道路、场地、便道和主要出入口未按规定硬化、不平整、不畅通、有积水的,发现一处扣人民币300元。
28、施工主要区域未设置九牌一图,扣人民币300元,并完善到位。
29、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路口未按规定进行分隔,设置固定围档的,每一处,扣人民币100元,一般道路、路口未进行分隔的,设置围档或围栏的,扣人民币100元。
30、主要路段、交叉道口在施工期间无专人指挥和值勤的,每一处扣人民币300元。
31、施工工地未配备洒水车、清洗设备、喷淋设备的或有而未使用的、无专人定期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保洁的,每一处扣人民币500元。
32、施工工地对工程土方、建筑材料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堆放、覆盖、清运的,每一处扣人民币1000元。
33、有条件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要求设立排水系统的,或设立不符要求的,每一处扣人民币500元。
3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牌、交通警示牌和交通导向牌的,发现一处扣人民币1000元。
35、施工现场运送材料、构件和土方等车辆无证照或不全、超重运输、违章驾驶的,物件无捆绑和防坠落措施的,发现一辆扣人民币1000元。
36、施工现场无固定宣传栏、宣传报道未按规定正常进行的,每一次扣人民币200元。
37、施工工地无急救药箱,医疗急救器材不全扣人民币100元。
38、文明施工未按规定要求实施,施工工地被当地居民或企业投诉,每一次扣人民币500元。
39、施工现场发生重大管线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扣人民币2000元,并将案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处置。
40、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视情节轻重,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程序不完善、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200~5000元。由于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返工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各级部门质量检查。
2、合同中明确需经发包人许可而未经发包人许可,施工单位擅自购买材料设备或降低标准,发包人概不验收,严禁安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处每次3000元罚款;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3、未按设计(含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发包人(含监理、质监站)概不验收,既成实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罚款5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4、施工单位如不按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罚款2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5、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标准(含作业指导书)等,经发包人(含监理、质监站)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6、对发包人(含监理、质监站)下达的不合格项目通知单不及时落实、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7、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其他单位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单位,每次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第一责任单位承担。
8、施工质量低劣、工艺粗糙,每次罚款1000元,经发包人指出仍不改正者,罚款5000元,如发生三次及以上不及时改正者,发包人有权勒令停工甚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9、施工文件记录不全、不完整、不真实,经发包人(含监理、质监站)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每项次罚款2000元。
10、不按制度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按期报表或报表数字不准确严重影响报表质量的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
11、隐蔽工程及停工待检点(H点)无自检报告,发包人(含质监站、监理单位)不予验收,未验收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处5000元罚款,并重新检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2、质量见证点(W点)未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次罚款2000元,并重新见证。
13、工程竣工相关考核按以下标准执行:
13.1工程验收后,发包人提出的整改内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或仍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1000元。
13.2工程竣工资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或者不合格,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且在竣工资料交付前发包人不予结算。
14、四级及以上的验收项目,如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合格,该项目视同验收未一次通过。
15、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通过,罚款1000元/次;关键分部工程一次验收未通过,罚款10000元/次,并重新返工处理。
16、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或返工,如造成质量事故,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16.1一般事故处每次5000元以下的罚款。
16.2较大事故处每次5000的罚款。
16.3重大事故处每次20000元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每次50000元的罚款,并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给予其他处理。
17、施工单位在交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推迟一天每项罚款1000元;如由此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同时执行进度考核。
18、对土建成品及已装设备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损伤的,每项罚款20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环境保护及用电、用水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的,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和处以1000元罚款。
2、参建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砍伐、破坏现有的树林、苗木等(项目办通知的除外),对有上述行为者处以200元罚款并负责给予相应赔偿。
3、参建单位或个人应自觉维护现有生态和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对于破坏者视情况处以200元罚款,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4、对环境保护工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况给予表彰和500元的奖励。
5、未按规定办理用电、用水手续,擅自搭火接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用电量按所接管、线允许的最大流量(负荷)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火接线、接供水管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
6、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测评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实施,若发现违反规定实施的施工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屡查屡犯的,下达书面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一份,同时处以5000元经济处罚。对拒不执行合同规定的,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野蛮严重的﹐将责令限期退出施工现场,并建议上级部门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证书﹐今后不得参与交投工程的招投标。
7、建筑围挡封闭完好,不侵占道路无障碍设施,围挡必须设置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50%,对有违反上述要求者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8、运输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冲洗、采取防止抛洒措施,无渣土抛洒现象,对有违反上述行为者处以200元罚款。
9、进入施工场地人员佩戴安全帽,发现一起处以50元罚款。
10、建筑工地内有防尘措施,无暴露渣土,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管理规范,无建筑材料及垃圾等外溢,无乱扔乱堆乱放,对有上述行为者处以200元罚款。
11、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标准要求,重点做好场地平整、房屋拆除、土石方开挖、后期配套、渣土清运等阶段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接受市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督导检查,严格执行停工整改和处罚等相关决定。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
四、考核程序
项目办考核组成员及监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均可按规定执行处罚。
涉及整改的工程内容,被处罚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由监理人员复查。如整改不及时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或没有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整改完成满足整改要求并留下整改过程的资料为止。
所属项目施工监理人员根据符合要求的整改过程的资料按规定格式报项目办,出具处罚整改回复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下工序工程。
五、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项目办接受上级考核;总监办接受项目办考核;项目部接受项目办、总监办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应制定具体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评优的主要依据。
六、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办给予表彰并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2、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七、处罚金额的扣缴
罚款单一式四份,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一份交被处罚的施工单位,一份交考核组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作为扣款的依据,一份由工程管理部资料室部存档。
整改罚款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单位 | |
处罚事由 | |
处罚意见 | |
施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监理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建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抄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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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交投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