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持有的公有房屋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地址 建筑面积(m²) 年租金(万元/年) 水电押金(万元) 竞租保证金(万元) 备注 22 元件厂停车场营业用房共三间 约148 5.51 0.5 1.5 钢结构毛坯,需经营洗车、修车业务。租期五年,租金按年度缴纳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联系出租方,查看出租标的现状,自行判定标的房屋实际状况。竞租活动开始前,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2.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1.各标的出租方对公告内标的房屋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意向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纠纷)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人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纠纷)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纠纷)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人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原承租户的腾空让房矛盾由出租方负责。 3.交易服务费标准:竞租一经中标成交,承租方须在成交后当日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费标准付清交易服务费。 4.物业、水电等各项费用自理。 5.其它事项见合同要求或双方另行议定。 标的22 (一)竞租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竞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洗车、修车业务承租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2.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二)竞租报名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租受让申请书;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必须要具备洗车、修车业务的资质。 4.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须知: 报名竞租人须在报名期间内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汇入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 详见招租标的概况表格 同时须在报名期间内到账后并取得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方才具有报名资格。(自然人、单位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通过转账方式汇入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 号:321281 470120 10000 99458 特别提示:若确认参加本项目报名,请尽快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免因竞租保证金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而影响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科 时 间:2022年7月18日起预约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标的22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994677399 签到时间:2022年7月27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签到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吧台处 竞租时间:2022年7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竞租人参加项目报名、竞租 活动须身体健康,持行程码或苏康码绿码、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联 系 人:柳女士 咨询电话:0523-83388218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7月18日